2013年度,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后,将给予20万元补贴;
发行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再给予50万元补贴;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按融资额中投资成都金额的1%给予奖励。
2013年度,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进行再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的非上市企业,也将获得支持和帮助。
日前,成都发布《2014年成都市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对金融机构、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金融人才等多方面的支持方式和措施。其中,2013年度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的拟上市企业有望获得资金补贴,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亦有望获得资金和房屋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帮助。
多种方式助金融产业发展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成都市2014年度将以奖励、补贴和政府服务外包等方式对加快本地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支持。《方案》指出,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2014年之前新进入金融总部商务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以及其他新型金融机构;2013年度新增贷款余额超过30亿元的银行机构,设立小企业贷款专营服务机构,且专营服务机构在2013年度对小企业新增贷款余额超过5亿元的银行机构;2013年度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区域内的重点培育的拟上市企业、首发上市企业、上市再融资企业,以及其他直接融资的非上市企业;2013年度在农村安装设备和延伸网点、机构、受理网络的银行、保险机构等。成都将通过引导金融机构集聚发展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项目、鼓励资本市场建设项目、鼓励金融支持统筹城乡发展项目、完善金融配套服务项目和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项目等对金融业发展予以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对资本市场建设项目的支持颇为引人关注。《方案》指出,2013年度,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后,将给予20万元补贴;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再给予50万元补贴;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按融资额中投资成都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不仅如此,2013年度,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进行再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的非上市企业,也将获得支持和帮助。
金融增加值GDP占比近一成
除了对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及相关企业做出资金支持以外,《方案》对金融机构的发展也将提供助力——根据《方案》公布的支持方式和标准,2013年度新进入金融总部商务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以及其他新型金融机构一次性购房按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每月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每家金融机构享受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
此外,2013年度新增贷款余额超过30亿元的银行机构,按年度贷款余额每增加30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银行设立小企业贷款专营服务机构,且专营服务机构对小企业单户单笔贷款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按年度贷款余额每增加5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银行机构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在政策支持和金融市场自身持续发展背景下,当前成都金融业现状已经显示出发展成果。根据早前媒体报道,成都如今已经拥有16家外资银行以及数量更多的保险、贷款和基金等外资机构,16家外资银行总资产超过340亿元——成都被认为是整个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种类最齐全、开放度最高的金融城市。
另一方面,当前成都的政策也被认为越来越有利于外资金融机构的发展,先后获得了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个人本外币特许兑换业务试点、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资格等。而成都市的金融人才近年来也一直呈现净流入状态。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成都市的金融增加值达893亿元,占到了整个GDP的9.8%,金融业在本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支柱性作用愈发凸显。
编辑:陈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