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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主创新示范区批复滨海新区为核心

【承包网】 发布于 2014/12/28 8: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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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天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面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两个重大战略的双重机遇,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后,将作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试验区,成为天津市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起点。

  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诸多先行先试政策将在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实施,加快推进天津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让创新创业之火在津沽大地形成燎原之势。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天津市将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广泛聚集国内外科技资源与创新要素,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养引进高水平的创新人才队伍,构建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级区域创新中心。

  到2020年,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力争形成“一区多园”的创新发展格局,成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端新兴产业发达、创新和服务体系完善、高水平创新人才聚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优良、创新生态环境优化、富有创新发展活力的创新型园区,成为创新主体集聚区、产业发展先导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开放创新示范区。

  未来几年,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面向全球聚集高端科技要素,加强与国内外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着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密切与北京、河北的科技合作交流,引进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和产业化基地。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天津市将赋予市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自主权,取消所有审批和备案程序,科技人员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给予政策性天使投资。推动企业建立创新机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等,建立示范区企业创新券制度,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协同创新。

  建立创新创业绿色通道,在“千人计划”、“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立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的服务绿卡制度,实施全方位、保姆式服务。健全创新机构与企业的人才档案,加强民营科技型企业人才职称评定,强化新型企业家培养。完善股权激励等政策,鼓励企业人才创新创业。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人才在示范区挂职、兼职制度,对选派的企业科技特派员给予支持。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着力促进科技服务与科技金融便利化。重点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类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研发、专利、检测检验、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聚集发展,打造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建立创新人才、创业辅导、融资服务一体的创新创业社区,促进科教资源向示范区聚集。设立科技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大力发展科技信用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科技租赁等,促进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天使投资、科技众筹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发展。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发展。

  围绕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战略目标,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建立“一区多园”管理体制。以高新区为示范区核心区,在滨海高新区已有“一区五园”基础上,各区县和部分功能区建设示范区分园,作为示范区的发展区,纳入全市空间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辑: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