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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立信标准必要专利大棒,小米逃不掉的阴影

【承包网】 发布于 2015/1/14 13: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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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小米在不久前的新一轮融资之中出尽了风头,但更让它出风头的事情还在后面。

  根据爱立信就“在印度起诉小米”事件发布的第三份声明中透露,印度法院已将下次聆讯(法院开庭)时间定在2015年2月5日,这个时间已经越来越近。并且,爱立信的威胁并不只在印度,有可能印度战场只是爱立信全球围剿小米的揭幕战。而德国慕尼黑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和竞争法研究所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魏立舟对此表示:“这些专利都是标准必要专利,几乎所有手机都绕不过去。”

  那么,在爱立信标准必要专利大棒之下,小米有胜算吗?或者说有逃生的机会吗?在我看来,小米无处可逃。

  在分析小米有无胜算之前,我们有必要重温一下标准必要专利的概念。之前爱立信初次状告小米的时候,很多人不以为然,认为爱立信纯属无理取闹,甚至对小米建立自己的专利库抱有信心。但事实是否如此呢?我们看一下什么是标准必要专利。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第81期的表述:“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是指包含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且在实施标准时必须使用的专利,也就是说当标准化组织在制定某些标准时,部分或全部标准草案由于技术上或者商业上没有其他可替代方案,无可避免要涉及到专利或专利申请。当这样的标准草案成为正式标准后,实施该标准时必然要涉及到其中含有的专利技术。”

  通俗点说,这就如同人类盖房子,先行者在实验了下尖上方、下圆上扁等多种形式并且失败后,终于总结出长方体、正方体的形式才能使普通房屋不倒。那么,这个长方体、正方体的形式就是标准必要专利。至于房子是镶瓷砖还是刷涂料,这就是比标准必要专利次要的普通专利了。而有的网友打比喻说,炒菜要放盐,至于放多少就略显外围了,而放什么样的就更加外围。这种比喻,也很恰当。它的意义在于,让后来人在免于受损失的情况下,直接享用“前人栽树”的成果。这个标准必要专利适用到手机上,那就是手机最最基础的那些元素,或者说是为什么把这个玩意儿叫做手机的原因。

  而小米,它目前造的手机,还远不能脱离“手机”的概念,所以它无法回避爱立信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之前,说爱立信无理取闹的人,忘了前人作出的贡献,忘了小米是一个“捡便宜的人”。而寄希望于小米专利库的人,应该知道,小米申请再多的专利,也申请不到标准必要专利,除非它重新界定另外一个与手机不同的通讯工具的概念,或者它把爱立信、诺基亚买过来。我想,小米还不能发明一个“脚机”吧?

  在诉讼过程中,小米应该会受到合理的待遇,因为有一个FRAND原则。所谓FRAND原则,就是“公平、合理、无歧视”(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许可原则。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研究人员对FRAND的原则的解释是,“公平是要求占有主导地位的公司不能在相关市场上利用知识产权许可限制竞争;合理是指对使用者收取相同的费用;无歧视是指无论被许可人是谁,基本的许可条件应该相同。”所以,小米会受到那些向爱立信缴纳了专利费的企业一样的待遇。

  难道小米就没有一丝反抗的机会吗?有,那就是指责对方在进行以垄断为目的的标准必要专利权滥用。但问题是,这种专利滥用基本是竞争对手之间的滥用。而爱立信,在2011年与索尼的合作结束后,已经不再涉足手机制造行业,所以也就谈不上竞争对手之间的专利滥用了。

  因此,并非我悲观,也并非我诅咒,我想,将来在印度甚至别处的法庭上,小米还是等着接受法庭的宣判吧。这个,无关别的元素,只是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

作者:姜伯静 编辑: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