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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起诉爱立信,小米或可仿效

【承包网】 发布于 2015/1/16 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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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苹果公司向美国加州北部地方法院提交诉状,指控爱立信在LTE技术专利上收取了过高的专利费。

  由于诉状的公开版本未透露诉讼涉及的金额,所以我们还不清楚爱立信是如何“压榨”苹果从而引起苹果不满的。但是,根据之前公开的资料,爱立信曾经表示自己拥有25%的LTE专利,是全球拥有LTE专利最多的厂商,所以按照苹果的巨大销量看,这个诉讼涉及的数额不会太小。而让人不解的是,在几年前,爱立信曾经公开表示要给专利授权费用设定一个合理上限,并推动其他厂商接受。时过境迁,在今天,苹果又反过来“咬”爱立信一口的举动实在让人费解。也许,苹果卖的越来越多,这笔费用真的太高了。

  虽然说有种种谜团未解,但苹果起诉爱立信这一案件却能给处于专利漩涡中的小米一点启示:假如爱立信在状告小米的法庭上胜诉,那爱立信向小米收取的专利费用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否则小米也可以反诉。

  说到收取费用的合理限度,必须要提到FRAND原则。关于FRAND原则,我们在华为对美国IDC公司进行反垄断诉讼时就了解了这个原则的巨大威力。依据这个原则,当时广东省高院最终认定,“IDC公司许可给华为公司的费率是许可给苹果公司的百倍左右,是三星公司的10倍左右,明显违反了FRAND原则。法院判决直接确定IDC公司在中国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为不超过0.019%.”这个比例,相差悬殊。类似的案件还有,微软起诉摩托罗拉的案件中,由于微软的游戏机Xbox等产品中采用了H.264视频和802.11无线标准相关专利,所以摩托罗拉要求微软每年支付高达40亿美元的使用费。微软不服,提出上诉。最终西雅图地区法院认为,微软应向摩托罗拉支付的专利使用费应为每年180万美元。40亿美元与180万美元,更是难以同日而语。

  因此,FRAND原则的核心问题——许可费率(即确定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许可费率),影响到了专利费用收取是否合理。

  如何收取专利收取费用才是合理的呢?目前并无统一的要求。但引自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的一部分资料可以作为参照。“华盛顿州西区联邦法院Robart法官在微软与摩托罗拉案件的判决书中提到,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中,标准必要专利在FRAND许可承诺下,应当符合四个基本经济原则:(1)FRAND许可费应有助于该标准的推广;(2)决定FRAND许可费的方法应尽量减少阻止该标准推广的风险,即”专利挟持“(Patent Hold-Up)风险,还要考虑到今后可能出现的其他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费累加问题(Royalty Stacking);(3)FRAND许可费应保证专利权人在其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资获得合理回报;(4)FRAND许可费应当限制在基于该专利技术经济价值的合理许可费用,而不应考虑该专利被纳入标准后的经济增值部分。”其中又提到,“关于‘无歧视’原则,要考虑两个因素:对授权对象来说,专利费应合理;对所有人或单位来说,专利费应大概一致。”

  根据之前案例中的数据显示,爱立信在印度收取的专利费用一般在手机价值的1%左右(相对而言,比若干年前低了很多)。而小米手机在过去的2014年成绩斐然,2014年,小米公司销售手机6112万台,较2013年的1870万台增长 227%;含税销售额743亿元,较2013年的316亿元增长135%.并且,小米的成长状况一路向好。如果按照这个销售额收取费用,那爱立信会小发一笔财。但是,关于小米的利润率却众说纷纭。有传闻小米的利润率很高,能达到8%-10%;而有的传闻说它的净利润率极低,在2%之下,甚至只有可怜的1.3%。是算法的原因,还是有别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如果利润率是8%-10%的话,那1%的专利费用还勉强可以接受(前提是别的专利拥有者不来趁火打劫的话);如果只有1.3%的净利润率,那1%的专利费用怎么缴纳呢?非要把小米打死不成?

  如果专利费用真的影响到了生存,那么小米就应该仿效苹果,也起诉爱立信,指控爱立信收取了过高的费用。不知道,这样可行不。只是,这样做有些丢人。别的公司,可以用自己手中的专利资本作为反制对方的武器(人家苹果也赚到了大钱);而没有专利资本(赚的似乎也不多)的小米,却只能以专利费用威胁到生存为理由打官司的话,这未免有些悲哀!当然,这只是我的假设,未来还不一定怎么样呢!

作者:姜伯静 编辑: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