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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新规被专家集体呛声看看交通部负责人怎么说?

【承包网】 发布于 2015/10/19 9: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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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消息,日前《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明令禁止私家车从事专车、规定专车车辆应为营运车辆等细则,让《暂行办法》甫一推出便备受争议,交通运输部、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目前也在对《暂行办法》召开管理座谈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昨日晚间,周其仁、张维迎等十多位经济学、法学专家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对“专车新规”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与参与了研讨会,并对专家意见予以回应。

  经济学、法学专家对于专车新规怎么看?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又有什么回应?

  专家给新规差评:扼杀专车的“6大杀手锏”

  研讨会开始,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大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薛兆丰就对“专车新规”6个方面提出质疑,认为这是扼杀专车的“6大杀手锏”。他认为:

  第一,网络平台经营者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备程序复杂,粗略来算,企业可能需要向2000多个县市报备。

  第二,强制转变车辆使用性质登记,网约车必须登记为营运车辆,这会使很多车辆退出平台。

  第三、第四,沿用数量和价格管理,对专车的数量和价格进行管控。这等于走了传统出租车管理的老路,造成权利寻租空间。

  第五,强加劳动关系,要求网络约租车经营者与接入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平台与司机之间不存在劳动报酬关系,同时剥夺了专车司机的宪法规定的劳动权。

  第六,以“不得占有市场支配地位”锁定了平台的发展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法律监管面对技术创新应该谦逊,政府不应将专车纳入出租车旧规管理,不应去替代市场和消费者做出选择。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王军副教授直言,如果交通运输部的意见稿按照目前的规范生效,就把很多人们认为是正当的活动宣布为非法营运。法律的制订要想清楚怎样去处理发生的法律后果,不然很容易陷入“制订了法律,但是没有人真正去尊重这个法律”的困境。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也呼吁,专车新规不要急急忙忙出台,使很多专车一下变成法律地位不明,把一批人轰到非法当中去。《暂行办法》“如何无论要简化一点,把里面最有争议的几条不要推出去”,应该要鼓励创新,鼓励探索,鼓励针对各个城市的不同情况,探索最合适的模式。

  专家普遍认为,交通运输部不应过早过急推出专车新规,应该让地方政府先行试水,让子弹再飞一会。

  交通部相关负责人:想从国家层面承认专车

  对于专家们的“呛声”,相关部门也有话要说,作为地方的代表,广州市客运管理处的处长苏奎谈到,从他们的角度来说,现在专车的发展缺乏一个安定的环节和稳定环境、缺乏制度化和常态华的解决机制,对于专车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而参与起草《暂行办法》的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出租车管理处处长王秀春表示,希望大家将网络约租车要把它放在出租车大行业的领域,尤其要放在整个城市交通的领域来考虑。目前征求意见稿对于网络约租车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同时对顺风车和拼车留有缺口,还需要很多的领域进一步探讨,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

  此外,对于上海此前的试点方案,她表示,一直与上海方面有沟通,肯定上海方案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的积极作用和意义。但并不是说部里出台的《暂行办法》,把上海的试点的路给断了。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司长刘小明表示,《暂行办法》其实是给了专车一个合法的位置,“我们想从国家层面承认专车,体现政府对创新的包容和鼓励,也希望能取得多方共识,取得一个最大公约数”。

  他谈到,此前高德公布的第二季度拥堵指数,北京、广州、杭州、深圳四个已经实施了机动车限购的城市,第二季度的拥堵指数反而上升,高德报告指出专车是造成拥堵的部分原因。

  “从改革方向上来说我们希望通过改革来示范一些改革红利,更好的服务于老百姓的出行,不仅仅是打出租、打专车,更重要的是城市交通应该有一个良性的发展,再好的专车坐在里面走不动,那不是我们改革所希望的”,他说。

  刘小明坦言,他们也很困惑。到底准入是宽是严,人怎么管,价格是什么方式,都需要平衡。

  对于专家提议的“让子弹飞一会儿”,刘小明表示赞同,同时他也表示,在中国这个环境下往往这个事件发展到一定程度,等到集中的时候再管就很难了,政府要治理的社会成本就更高。

  最后,刘小明强调,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最重要的是平衡新旧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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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贺 编辑:李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