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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创客最高可获20万元贷款

【承包网】 发布于 2015/12/14 17: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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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人社局获悉,《佛山市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对佛山创业带动就业群体的扶持资金进行明确规定。其中,在佛山个人自主创业最高可获得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从明年起每年评选一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可获得5万~20万元的奖励。

  新政:个人创业最高可获20万元贷款

  根据最新出台的办法,在佛山所有创业人员只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这些创业人员如果租用经营场地,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创客带动就业的,还可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初创企业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最高总额为3万元。

  记者了解到,除国家限制行业创业外,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关注:优秀创业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是对佛山首部专门的创业带动就业文件的配套设施政策。今年11月,佛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管理办法》则是为了对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还规定从明年起,佛山每年将评选一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以及对获得佛山市市级创业大赛前三名,且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市内登记注册的项目,每个项目均可得到市级专项资金发放的5万元至20万元资助。而达到市级示范性基地评选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基地可获得市级专项资金发放的30万元一次性奖补。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所有创业者的各项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各区不得设置户籍、身份等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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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文吉 编辑:李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