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成功叙做天津首笔服务贸易项下国内信用证业务,为企业解决了支付货物的港杂费、港口堆存费等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需求。
今年10月8日,《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将国内信用证适用对象扩展为国内企事业单位,适用范围扩大至货物和服务贸易项下,业务种类增加了保兑和转让业务。新政大大丰富了国内信用证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为支持实体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新政实施后,中国银行已在全国多地实现了在电费、运费、热蒸汽、燃气、工业配套服务、建筑工程等服务贸易及事业单位项下国内信用证首笔业务突破,为企业提供结算便利的同时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降低财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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