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月6日早间消息,美国一名法官要求谷歌提交保存在美国以外的电子邮件,以满足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搜查令的要求。这一搜查令与美国国内的一起欺诈案有关。
这一判决值得关注的原因在于,这与去年美国一家上诉法院的判决相悖。在当时的案件中,美国联邦法院判决称,微软无需将保存在爱尔兰服务器中的数据提交给美国政府。
然而在此次的案件中,地方法官托马斯·路特(Thomas Rueter)判决称,转移保存在国外服务器中的电子邮件并不是一种扣押行为。他认为,这样做并不会对账户持有者的利益产生明显侵害,而如果发生隐私侵权的问题,那么也是在美国、在被泄露时发生,而不是在数据转移过程中发生。
谷歌法务团队试图利用微软此前获得的判决作为先例,对这一搜查令做出挑战。谷歌只向政府部门提交了保存在美国的数据。谷歌在声明中表示,将对判决进行上诉。“在这起案件中,地方法官违背了先例。我们计划对判决做出上诉。我们将继续对过于宽泛的搜查令做出回击。”
在这两起案件中,搜查令的依据都是1986年的一项法律,即《已储存通信法案》。这一法案被认为已经过时,而该法案试图监管的技术正在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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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