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热线(手机微信同号):13901041470

海淀区密集发布七大重点补贴专项,奖励累计超千万!

【承包网】 发布于 2019/7/16 15:51:03
点击: 719

  近期,北京海淀区发布了七大重点项目补贴政策,包括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产业园区、国际合作研发、境外市场开拓等方面发展。具体政策如下:

政策一、2019年海淀区支持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事业研发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制定发布2019年海淀区支持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事业研发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面向社会重大需求联合开展应用创新。支持区属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围绕海淀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重大民生社会事业问题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根据项目社会效益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100万元。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区属政府部门联合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海淀区城市可持续发展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服务于高品质城市建设,根据项目效果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区属事业单位或联合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海淀区社会事业涉及的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根据申报项目效果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方向

  (一)围绕海淀区城市可持续发展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支持在消防、应急、灾害预防、食品安全、建筑安全、数据安全、城市安全(含智慧警务、警务大数据、警务物联网)等公共安全领域,交通、环卫、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现代农业、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修复、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等自然生态领域。

  (二)围绕重大民生社会事业问题开展技术开发。支持在艾滋病防控、慢病(地方病)防控、卫生和健康促进、消防技术、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空气、压减燃煤、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安全生产等领域。

  四、申报对象

  (一)围绕城市可持续发展开展技术研发活动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须联合区属政府部门申报,但政府部门不享受资金支持。

  (二)围绕社会事业涉及的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技术研发活动项目申报主体为区属事业单位,也可联合企业申报,但企业不享受资金支持。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须围绕开展海淀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事业研发创新总体目标,项目技术研发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项目下一步应用将在行业内起到示范作用,项目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

  (二)区属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要求企业须为海淀区注册和纳税,并纳入海淀园统计范围,提交企业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需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并附相关合作协议。

  (三)企业参与申报实施的项目,企业自主投入经费与区财政支持资金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

  (四)项目立项时间应在2018年8月9日至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之间,项目完结时间应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

  (五)该专项对于已获得智慧海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六、申报时间

  受理起止时间:2019年6月11日-7月9日

政策二、2019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引导驻区创新型企业、新型研发平台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跨界协作,提升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创新能力,促进原创知识和技术产出,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京海发〔2014〕9号),制定发布2019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承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新认定创新平台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积极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对承担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项目,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对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本专项奖励面向本申报指南发布前批复的最新一批创新平台、2018年度内立项的科技计划,和2018年度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每家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可获得的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一)创新平台奖励

  鼓励承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1、对参与承建国家科技部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改委认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信部认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

  2、对年度新获得北京市科委认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

  (二)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

  鼓励积极参与或主持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

  1、对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单位要求为前五参与单位。

  2、对主持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

  (三)科技奖奖励

  鼓励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对参与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且为国家科技技术奖前五参与单位、北京市科技奖为牵头完成单位,按照下述标准给予奖励。不同奖项可累加给予支持。

  1、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60万元;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获得北京市级一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15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二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三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

  三、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具备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纳入海淀园统计的企业;或海淀区重点支持的新型研发平台。申报项目应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奖励的单位,立项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至2018年12月31日,应获得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立项,能够提供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要求已获得支持资金超过100万元,能提供拨款证明等材料。项目应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所提出的面向2020年和2030年的重大项目方向。

  2.申报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立项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至2018年12月31日,要求已获得支持资金超过100万元,能够提供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及拨款证明。项目应符合《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3.申报创新平台奖励的单位,应为2018年度给予资质授牌或批复的批次,能够提供资质牌匾及立项批复证明材料。

  4.申报科技奖奖励的单位,应为2018年度获奖单位,能够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列入中关村科学城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

  6.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具有多家承担单位的,只支持一家单位,以立项通知或项目任务书为依据,优先支持排名靠前单位。

  五、申报时间

  受理起止时间:2019年6月10日-7月1日

政策三、海淀区支持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加快推进海淀区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转型,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助力高精尖产业优化升级,现根据《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10号),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发布2019年度海淀区支持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企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升级

  1、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实现生产过程动态优化、制造和管理信息全程可视化,促进企业在资源配置、工艺优化、过程控制、产业链管理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支持绿色工厂发展,实现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以及能源低碳化、促进企业在产品设计、工厂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等方面的绿色生态发展。

  (二)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能力提升

  2、支持智能制造支撑工业软件开发与应用,包括计算机辅助类(CAX)软件、工艺仿真软件、嵌入式实时工业化操作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等。

  3、支持工业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包括嵌入式数据库系统、实时数据智能处理系统、数据挖掘分析平台、基于大数据的智能管理服务平台、面向制造业的大数据服务等。

  4、支持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建设,包括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工控安全设施、资源共享平台等。

  二、申报条件

  1、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在海淀园纳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支持范围。

  3、申报支持范围第1项的企业的车间或工厂可以不在海淀区。

  4、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只支持一次。

  5、申报项目应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6、申报企业需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企业信用报告(评级报告或征信报告),且信用等级须达到BB级(含)以上(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支持措施

  根据企业投入及实际效果,按照投资额最高30%的比例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6月11日-7月9日

政策四、2019年“专精特新”产业园区产业聚集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根据《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10号)第五章第二十条支持“专精特新”产业园提升服务功能第一款,制定发布2019年“专精特新”产业园区产业聚集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专精特新”产业园提升服务功能,鼓励产业园区引进重点项目和企业,培育和壮大重点产业集群。

  二、支持范围

  中关村科学城范围内设立的专精特新产业园区(含乡镇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符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定位,主导产业集聚度不低于50%(主导产业占用园区面积不低于50%),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三、支持标准

  奖励一般不超过当年园区运营费用,且同时参照产业园区新增入驻企业的区域综合经济贡献情况作为测算标准给予产业园区奖励。

  四、申报对象

  中关村科学城范围内设立的专精特新产业园区(含乡镇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符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定位,并与海淀区政府建立联合招商机制。

  五、申报条件

  (一)产业园区产权清晰,且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

  (二)产业园区经营管理机构应具备持续对产业园区进行产业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投入的能力,具备按照生态型区域进行建设和管理的能力,具备建设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公共服务和技术平台的能力。

  (三)产业园区经营管理机构以及园区新增企业,均应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在海淀区属地进行纳税。

  (四)产业园区新增企业应是2017年1月1日之后入驻产业园区的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符合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且该企业未单独获得过海淀区政府给予的其他支持政策。

  (五)已获得《海淀区投资促进与税源建设工作奖励办法》及其他同类型专项支持资金的产业园区,不重复享受本项支持政策。

  六、限制条件

  申报园区须提前核实企业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专精特新“产业园区申报范围,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园区申报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申报材料

  《2019年“专精特新”产业园区产业聚集专项申请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

  八、验收报告

  根据本政策获得支持资金的产业园区,自资金拨付之日起满一年后的首月,向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区科信局)提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报告须体现对产业园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投入情况,以及建设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公共服务和技术平台的能力,以供评估产业园区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效果。

  九、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19年6月11日—7月9日

政策五、2019年国际合作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全面提升核心区企业国际化水平,增强核心区企业整合配置全球创新资源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制定发布2019年国际合作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研发。支持企业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通过联合境外企业、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或以共建海外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形式,开展国际合作研发,提高全球联动创新能力。对于国际合作研发项目,按照其实际产生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100万元。

  二 、申报对象

  1.申报单位应为注册、税务登记地在海淀区,并在海淀园纳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证书有效期到2019年9月末之后);

  2.申报单位应具有明确的国际市场战略规划,有国际合作及国际市场职能部门,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资金预算

  三、申报条件

  1、单项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2.、合作外方境外企业为近三年(2016年至今)入选以下名单:《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未来50强企业榜单;汤森路透 “全球百大科技领导企业”,《福布斯》全球最有创新力企业100强;《快公司》(Fast Company)发布的“世界最具创新力公司榜单”,《麻省理工科技评论》“50家最聪明公司”。

  3、合作外方境外高等院所及研发机构为近三年(2016年至今)在以下名单排名前200名: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及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科研机构排名。

  4、合作外方个人为: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盖尔德纳基金会国际奖、维特勒森奖、克拉福德奖、沃尔夫奖等同级别奖项获得者;相关科技前沿领域的外国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或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

  5、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各方签署有项目合作协议,其中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专门知识产权协议;中方企业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

  6、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单位应没有股权关系;

  7、申报项目应是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项目,支持费用为项目周期内(项目开始至完成)发生的费用。

  8、已经获得海淀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申报。

  四、支持范围

  申报费用包括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

  1.研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其中研发人员工资指从事本项目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材料费指在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试剂、模具等消耗品的采购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合作研发过程中支付给相关机构(不包括申请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及有股权关系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费用。

  2.设备购置费是指研发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的费用。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1日-7月9日

  参考网址:

  《财富》世界500强、未来50强企业

  汤森路透全球百大科技领导企业

       福布斯全球最有创新力企业100强

 《麻省理工科技评论》“50家最聪明公司

  《快公司》(Fast Company)发布的“世界最具创新力公司榜单”         

  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QS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世界大学排名

  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

政策六、2019年境外市场拓展支持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全面提升海淀区企业国际化水平,增强海淀区企业整合配置全球创新资源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特制定发布2019年拓展境外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并购,对企业境外并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 、申报对象

  1.申报单位须为注册、税务登记地在海淀区,并在海淀园纳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证书有效期到2019年9月末之后);

  2.申报单位应具备明确的国际市场战略规划,有国际合作及国际市场职能部门,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资金预算

  三、申报条件

  1.单项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2.并购交易合法合规,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3.企业通过并购能够获得被并购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核心竞争力;

  4.被并购方为境外企业;

  5.申报单位应与中介服务机构针对此并购事项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了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咨询、调查、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

  6.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境外并购项目;

  7.已经获得海淀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1日-7月9日

政策七、2019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加快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用融资等领域推广应用,鼓励企业购买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产品或服务,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制定发布2019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50%~60%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00元,其中: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10000元的,按照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的60%进行补贴,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10000元的,按照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的50%进行补贴。

  对于购买征信报告的企业给予购买征信报告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1000元。

  二、支持范围

  依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的规定,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信用报告,在海淀园2019年度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府管理和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采用信用报告,向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

  三、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其它中小微企业)。

  四、申报条件

  1.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2.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报、申请信用融资产品等事项中,出具信用报告的机构应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见附件1)。

  3.企业应在购买信用报告费用发生年度内提出补贴申请,跨年度提出补贴申请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补贴,但在本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后,企业因补充提交信用报告或向银行申请信用融资产品而发生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可以结转下一年度提出补贴申请

  五、其它说明

  1.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报、申请信用融资产品等事项中,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价格由企业与其协商确定,但不高于该机构最近六个月内所提供同类信用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企业也可以选择其它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但不能享受购买信用报告费用的补贴。

  2.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提供企业征信服务的海淀区企业信用服务机构不得提供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服务,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海淀区企业信用服务机构,不得提供企业征信报告服务,否则将视为无效信用报告。

  3.截至申请购买信用报告之日起,凡成立满36个月的企业,须购买信用评价报告,未满36个月的企业,须购买企业征信报告,否则将视为无效信用报告,企业不能享受购买信用报告费用的补贴。

  4.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向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促进处(联系电话:88498071)完成信用融资产品及其受理机构备案。除已完成备案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外,其它自愿参与此项工作的信用服务机构,须在业务活动开始前向北京信用协会完成备案。各类金融机构及信用服务机构应配合海淀园管委会等政府部门对其服务质量和服务绩效进行考评。

  5. 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促进处将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指南的有关内容进行更新,请注意随时查看本指南的最新更新情况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期:全年开通

  随时了解中国服务贸易(外包)行业最新动态,请扫描二维码或搜索"鼎韬洞察",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