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改委联合商务部正式公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并表示将于7月30日正式施行。同时,废止《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最早始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2015年开始复制推广至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如今,2019年版是继2017年、2018年后的第四次修订版本。那么相比已经废止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新一版的内容有哪些亮点呢?(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1. 2019年版《负面清单》一级领域缩减至十三类
对比2018年版《负面清单》不难发现,今年一级领域项目由十四大类缩减为十三大类,取消了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准入限制,尤其针对去年第25条“金枝投资国家保护的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一项,更大程度上开放市场化保护措施。
2. 2019年版《负面清单》二级细分领域缩减至37项
1)农、林、牧、渔领域,取消“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2)采矿领域,取消“禁止投资钼、锡、萤石勘查和开采”内容,将放射性矿产、钨勘查等禁止项目合并;
3)制造业领域,取消“出版物印刷须有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宣纸、墨锭生产”;
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
5)取消2018版负面清单第34条,“禁止投资国家保护的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领域,取消“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3. 工业领域开放较多
对比2018年版和2019年版《负面清单》内容不难发现,2019年版的内容只是进行了微调和修改,放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限制,同时在工业领域如采矿和制造方面,也尽量为外商投资开放更宽松的市场环境,将有利于外资在推动我国第一、第二产业的国际化发展,吸纳更多国外优秀资本和资源,提升我国第一、第二产业的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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