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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481万亿元

【承包网】 发布于 2020/7/6 11: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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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服务类电商交易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交易额持续增长,增速比上年回落。

  2019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电商交易增速减缓。商品、服务类电商交易额33.7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6%,增速比上年回落7.9个百分点。

  ——东部地区平台集中度提高,西部地区交易额增速快。

  从平台分布看,东部地区拥有2702家平台,占65.7%;中部地区706家,占17.2%;西部地区573家,占13.9%;东北地区131家,占3.2%。与上年相比,东部地区平台占比提高了1.8百分点,电商平台进一步向经济发达的东部集中。

  从交易额看,东部地区交易额22.44万亿元,占66.4%,比上年增长8.4%;中部地区5.25万亿元,占15.6%,下降4.8%;西部地区4.93万亿元,占14.6%,增长13.6%;东北地区1.14万亿元,占3.4%,增长2.9%。

  ——京津冀地区电商平台主要集中在北京,长三角地区电商发展相对均衡。

  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是带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新经济发展比较活跃。2019年,从电商平台数量看,京津冀比上年增加88个;从交易额看,长三角最大,达到9.31万亿元,占全国的27.6%。

  具体来看,京津冀的电商交易活动主要集中在北京。北京、天津、河北的平台数量和交易额分别为:801家、2.91万亿元;57家、0.72万亿元;60家、0.74万亿元,显然发展不均衡。长三角的电商发展水平相对均衡,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的平台数量和交易额分别为:320家、3.66万亿;246家、2.31万亿元;221家、2.50万亿元;96家、0.83万亿元。粤港澳电商平台535家,交易额5.7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5%。

  ——对个人交易增长亮眼,服务类交易表现不俗。

  2019年,在经济整体下行的大背景下,电商平台上对个人的商品类和服务类交易仍然保持了两位数增长,这一方面显示居民消费潜力很大,另一方面也显示了电商平台交易模式在激活消费市场方面的积极影响。

  按交易主体分,对单位交易额20.4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5%,增速比上年下降8.4个百分点;对个人交易额13.30万亿元,增长15.5%,比上年下降8.1个百分点。对个人交易中,商品类交易额和服务类交易额的增速分别为17.1%和12.8%。

  按交易对象分,商品类交易额25.5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3%,增速比上年降低7.6个百分点;服务类交易额8.26万亿元,增长11.0%,比上年降低10.1个百分点。

  此外,从合约类电商交易情况看,2019年合约类电商交易额1.0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大宗商品类10222.82亿元,增长10.8%;权益类37.94亿元,下降16.2%;文化艺术品类42.28亿元,下降57.6%;其他类131.30亿元,增长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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