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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创新项目最高补300万元

【承包网】 发布于 2014/12/28 7: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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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为更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文启动整合多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根据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统称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对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的新办法也明确,此前相关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意味着上述专项资金将不复存在。

  据悉,此次四部门除整合归并多个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还对整合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如何更好发挥作用作了调整,更强调市场化运作方式,重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如办法强调,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在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方面,专项资金将安排专门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国际科研合作项目除外)。

  同时,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专项资金还安排专门支出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编辑:陈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