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服务外包企业的轻资产、智力人才密集型等特点,使得不少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缺乏可抵押的资产,从而导致服务外包企业向银行融资贷款难,制约了企业的做大做强。
如何通过金融手段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2009年,央行、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多渠道拓展服务外包企业直接融资途径。
如今,“新三板”市场的推出和逐步完善将进一步拓宽服务外包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和发展空间。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49号文),将新三板试点范围扩容至全国,进而描绘出了一幅服务外包企业融资发展的新蓝图。
一、“新三板”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
(一)“新三板”: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础
“新三板”是一个有别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新资本市场,故称为“新三板”。我国资本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已形成了由场内市场的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俗称“二板”)和场外市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主导的柜台市场共同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图1)。“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基础,从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新三板”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图1 多层次的中国资本市场及“新三板”的位置
原先的“新三板”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2012年8月3日,“新三板”扩容获国务院批准,首批扩大试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现在的“新三板”指的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证券交易场所,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京举行揭牌仪式。自此,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小范围、区域性试点开始渐次走向面向全国的正式运行。市场运作平台由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核心内容包括:1)新三板试点范围扩人至全国,不受园区等限制;2)新三板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不设财务门槛;3)新三板股东低于200人豁免核准,简化流程;4)新三板公司可申请转板至证券交易所上市;5)新三板投资者以机构为主体,严格自然人准入条件;6)新三板定位为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不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二)“新三板”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
“新三板”从入场条件和门槛、挂牌时间、融资效率、覆盖企业范围等多个方面创新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
一是,宽松的入场条件和门槛。相比创业板和中小板,“新三板”具有宽松的挂牌条件,无实质性财务指标要求,更为关注企业的创新性和成长性。挂牌资格由主办券商判断。根据最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已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挂牌条件为:(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这些条件比创业板有了很大程度的降低(表1)。
表1 新三板和创业板公司上市的要求比较
作者: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 季成博士 编辑:陈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