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资金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外贸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企〔2014〕17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外贸促进政策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促进政策资金项目
(一)进口机电设备补贴项目
对2013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进口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企业给予补贴。
1.申报企业及标准:进口海关商品编码以8、9开头的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达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每美元奖励0.02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进口产品及用途、进口效益等情况);(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进口合同(复印件);(5)报关单(加盖企业公章)。
(二)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项目
对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给予补贴。
1.申报企业及标准: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企业的补贴办法另行通知。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短期出口信用险保险单(复印件)、保费发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采取差额缴费的小微出口企业无需申报。
(三)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对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参加境外展等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1)申报企业及标准:上年度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附件3)文件执行。每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其他材料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附件3)要求执行。
2.重点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对201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境外展的重点企业给予支持。
(1)申报企业及标准:上年度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①对企业参加新兴市场展会的,给予1个展位(2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1位参展人员展会期间费用及往返国际机票不超过70%补贴;对参加传统市场展会的,给予不超过60%补贴;②参展人员展会期间指展会天数加上布展2天、撤展1天;费用指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宿、公杂等费用;③对展品运输费给予50%的补贴。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
(2)申报材料:比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附件3)有关要求报送。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资金项目申请表;③相关凭证复印件,包括参展合同、展位费发票、国际机票发票、展品运输费、银行转账凭证、护照及签证等。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重点企业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补助项目
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及专利申请的重点企业给予补助。
(1)申报企业及标准:上年进出口额4500美元以上的企业。①对其国际产品认证费用补贴50%,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②对其境外商标注册费用补贴50%,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③对其境外专利申请费用补贴50%,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申请报告,包括产品出口、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及专利申请等情况;③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及专利申请复印件等费用支出的证明材料;④银行付款凭据等证明材料。
编辑:李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