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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附加条件批准微软收购诺基亚

【承包网】 发布于 2014/12/28 7: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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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软收购诺基亚”这一通信行业的大手笔并购4月8日得到了中国商务部的批准。不过,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也同时强调,这一重大反垄断案件的批准是有附加条件的。

  去年9月2日,微软与诺基亚签署协议,将收购诺基亚所有的设备和服务业务,诺基亚保留其所有通信及智能手机相关发明专利。去年9月13日,中国商务部收到微软收购诺基亚设备和服务业务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一家是全球软件业的巨头,另一家是通讯行业的翘楚,这一被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视为几乎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遇到的最复杂的案件”经过了长达半年多的审查,4月8日终于有了结果。尚明介绍该案目前已审查完毕,商务部附加限制条件批准了该案。

  交易前,微软可以生产智能手机操作系统WINDOWS PHONE,但不制造自己的智能手机。而通过收购,微软将正式进入智能手机设备生产行业,从而实现纵向一体化整合。诺基亚退出手机生产市场,但保留所有通信及智能手机相关发明专利。整个交易涉及金额54.4亿欧元。反垄断局局长尚明表示,这一案件对中国影响超过欧美。他说:

  “全球销售的75%的手机在中国生产,中国智能手机市场规模是占全球市场的34%。微软若提高专利许可费,中国手机制造商最终只能选择退出市场,或者将该成本全部或者一部分传导至智能手机消费者。本交易后,可能存在诺基亚对其标准必要专利收费策略的不合理改变,中国智能手机生产商知识产权的总体成本将增加,并将最终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

  为此,商务部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对微软及诺基亚提出了明确的附加限制条件,要求微软持续遵守其向标准制定组织作出的承诺,在公平、合理、无歧视(FAND)条件下许可其标准必要专利。就上述标准必要专利,不寻求针对中国境内智能手机制造企业所制造的智能手机的禁令或排除令等。同时要求诺基亚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继续遵循FAND原则,不寻求不符合FRAND原则的许可条件等。

  消费经济学家赵萍告诉记者,此次反垄断调查所提出的附加限制条件,是要给予国内相关企业无条件或者同等条件的市场准入。她说:

  “微软和诺基亚都是很大的跨国公司,在手机研发方面他们均拥有很多专利技术,手机以及手机相应的软件生产实际上是需要很多服务外包以及产品的全产业链外包的活动,这些商务活动有很多可能是软件是中国企业开发的,硬件可能是是中国企业生产的,因此就要求微软作为软件和平台的开发企业在自己平台使用的过程中不能将自己的软件仅仅给诺基亚使用,也应该给予国内企业无条件或者同等条件的使用权利。”

  据介绍,这一交易在全球包括美国、欧盟、加拿大、中国等16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反垄断审查,截至目前,已有包括中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竞争主管机构做出了审查决定。

作者:李蔚 编辑:陈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