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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钢:扩大服务业开放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承包网】 发布于 2014/12/27 2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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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时期。需要从战略高度把握全球与我国服务经济发展的趋势,通过进一步扩大服务业的开放,发展壮大服务业,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大国际竞争力,使之成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转型的重要引擎。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 李钢

  一、加快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

  第一,我国已经进入由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过渡的新时期。笔者做出这种判断的依据,一是衡量经济总量的指标GDP成为世界第二。二是我国在2010年已经实现弯道超车,实现货物贸易世界出口第一,其基础支撑是我国工业生产总值占世界的比重达到19.1%,超过美国16.9%的水平。三是我国目前城镇化率超过50%,城镇常住人口超过农村人口,前者也达到50%以上。四是2014年一季度我国GDP增加值中,服务业比重一跃达到49.1%,大幅超过上年全年46.1%的水平,不仅远超制造业占比,而且极为接近50%的临界水平,显示出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增长势头。五是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6000美元,达到6800美元,步入中高收入国家行列。从国际经验上看,中高收入国家者处于服务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中国的现实发展也印证了这点。

  第二,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中国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与优化升级的新引擎、新动力。一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稳增长重大举措。稳增长,重点是增强国内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扩大内需,就是要顺应发展规律,稳步释放服务消费的巨大潜力,为经济增长也为民生改善提供支撑。二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成为就业的重要渠道。各国发展经验表明,服务业是最大的就业“容纳器”。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调结构、促转型的战略选择。目前,中国一般工业产品供应充足,一些行业还存在严重产能过剩现象,而服务业许多领域却供不应求。发展服务业,有利于增加有效供给,深化社会化专业分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服务业还具有资源消耗小、污染排放少的特点,它的发展与传统产业改造相结合,有利于缓解能源资源和环境压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和绿色循环经济,因而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所以,发展服务业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主要方向之一,可以促进产业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能够实现更环保、可持续的发展。四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推进协调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加快发展服务业,可以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能够实现更全面、更协调的发展。

  第三,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中国服务业发展滞后,有认识上的问题、结构方面的原因,但主要还是体制机制的制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最大限度地依法依规为服务业发展“松绑”,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服务业发展增添动力、活力和创造力。服务业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目前我国服务业企业大多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它们是活跃市场经济的主要力量,也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没有健全的服务业,就没有统一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发展服务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能够实现更具活力、更有效率的发展。

  第四,中国已经确立了服务贸易战略地位,以此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中国将进一步发展服务贸易,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并以此促进国内改革发展和经济转型,促进与各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实现互利共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进出口结构转型升级”。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开放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二、我国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差距及问题

  1.我国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在世界经济曲折复苏的背景下,中国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发展,服务业对外开放政策的稳定性、系统性、透明度不断提高,产业开放领域更加广泛,管理措施日益完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地位进一步凸显。

  进入“十二五”以来,我国服务业呈现提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传统服务业稳步增长,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第一、第二产业的服务功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在使得三次产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上的关联性进一步增强,服务业的发展也带动了整体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与此同时,服务贸易成为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服务贸易快速发展。2013年,中国服务进出口规模继续扩张,服务贸易增长仍然主要由内需拉动,进口增速高于出口。今后一段时间,服务贸易规模有望保持较快增长,增幅将继续高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推动力。高附加值服务进出口增长较快。重点领域保持高速增长。2013年,中国高附加值服务继续呈现稳步增长势头,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其中,咨询出口总额为405.4亿美元,同比增长21.2%,占中国服务出口总额的19.2%。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154.3亿美元,同比增长6.8%,占比为7.3%。除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出口同比下降外,其他服务领域均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金融服务出口增速居首,达54.2%。2013年,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电影和音像服务进口增速显著,增幅分别为77%、55.9%和39.8%。服务外包成为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主要贸易伙伴保持稳定。目前,中国服务贸易国际市场结构保持稳定,主要贸易伙伴仍占较大比重。中国香港、欧盟(27国)、美国、东盟和日本为我国前五大服务贸易伙伴。

  2.我国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发展中两大差距凸显

  在我国已经接近完成传统意义上工业化的今天,国民经济中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与世界经济的结构比例存在较大差距,对外贸易中,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结构比例也与世界贸易的结构比例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这两大差距凸现了我国未来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第一,服务业占比与世界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环顾当今世界,全球服务业占全球GDP的比重从上世纪70年代前后就已经超过50%,目前占到三分之二。其中发达国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70%,美国甚至达到80%以上,发展中国家的占比普遍超过已超过50%。根据最新发布的《新兴经济体蓝皮书:金砖国家发展报告(2013)》,金砖国家中只有中国服务业占GDP比重低于50%,2011年其他金砖国家服务业占比分别为:印度56.37%,巴西67.01%,南非67.01%,俄罗斯59.28%. 而我国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所占比重仅为44.6%,还低于制造业增加值比重(45.3%)。

  2012年12月发布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重两个预期性指标均未完成,服务业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问题更加凸显。服务业发展长期滞后,结构不合理,生产性服务业水平不高,尚未形成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有力支撑;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不足,与大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有较大差距;国际竞争力不强,缺少大企业大集团和知名品牌,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逆差长期存在。未来发展壮大服务业,必须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思想认识,着力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矛盾,扫清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规划提出,应将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突破口,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为导向,全力推动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增强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服务业的发展要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扩大内需、改善人民生活相结合,与扩大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相结合,与推进城镇化相结合,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深化服务业改革与扩大服务业开放相结合。规划确定了两项硬性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服务也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较2010年提高4个百分点(提高到47%),同期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确定了提升服务业水平和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这两项重要目标任务。

  第二,服务贸易占比与世界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目前,世界服务贸易占全球总贸易(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总和)的比重超过18%,而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占全口径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仅为11.5%。从服务贸易依存度和服务出口贸易依存度看,即服务贸易占GDP的比重和服务出口占GDP的比重来看,仍然较低,分别只有5.69%和2.3%。这两项指标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印度等新兴经济体。为了缩小差距,服务业“十二五”规划特别提出,要扩大服务业开放,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稳步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化CEPA和ACFA框架下的服务业合作。在稍早出台的《服务贸易“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到2015年我国服务贸易达到6000亿美元的目标,服务贸易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和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稳步提高,进出口平衡增长的任务。

  3.我国服务业开放与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服务业开放程度总体偏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对服务贸易12 大领域中的9 个领域做出了承诺,占大类的75%,在155个分部门中开放了100个部门,占64.5%,但是承诺的分部门按交付模式来说,覆盖率只有54.2%,低于日本(73.5%)和韩国(67.7%)。总体上看,我国对商业存在形式服务业开放比较谨慎,交通运输服务、通信服务和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自由化程度相对较低,不利于承接服务业的跨国转移。

  二是服务业名义开放度与实际开放度存在较大差异。在服务业开放的过程中,由于对《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规则与实施认识和理解等原因,在实际开放中一些国内规制、政策措施也未全部到位,使服务业开放实施效果打了折扣。在一些部门及行业中普遍存在“大门开,小门关”,“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一些部门、地方、行业、垄断企业出于既得利益的考量,更多的是强调对自身利益的保护。甚至以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范化为名,行部门、地方、行业利益化、利益法律化之实,强化所辖服务产业的保护,实际上变相地阻断了我国服务业改革开放的进程。由此也引发了服务贸易领域的一些国际摩擦,影响了我国整体的国家利益与国际声誉。

  三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较低。具体体现在:服务贸易逆差逐年扩大。2007服务贸易逆差为76亿美元,到2013年急剧上升到1184.6亿美元。目前逆差主要集中于旅游、运输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保险服务领域,2013年上述领域逆差金额合计为1718.5亿美元。其他商业服务、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建筑服务则实现较大数额顺差,顺差额合计为527.7亿美元。由于服务进口增速远高于服务出口增速,导致服务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服务贸易结构不尽合理。在服务出口中,运输、旅游、建筑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六大类占全部出口的93.17%,通讯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广告宣传、电影音乐等六大类占比仅为6.83%。在服务进口中,运输、旅游、保险服务、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六大类占全部进口的94.86%,通讯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广告宣传、电影音乐等六大类占比仅为5.14%。此外,服务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90%以上的服务贸易集中在东部11个省份;服务贸易国际市场结构不平衡,市场集中度过高等。

  四是服务贸易立法与管理体系亟待完善。服务贸易领域立法滞后,与《外贸法》相配套的《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早已出台,服务贸易领域尚无单独立法。服务贸易涉及部门众多,行业管理和进出口促进分属不同部门,缺乏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商务部牵头建立的服务贸易跨部门联系机制对于推动立法、协调各部门政策等工作而言,力度明显偏低。服务贸易领域广泛,涉及部门较多,分散化且无真正统领的部门。商务部门只是负责统计,在大部分领域无法制定相关政策。尚未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合力。

  五是服务贸易政策支持力度较弱。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贸易促进力度明显不足。缺乏总体性、惠及全领域的制度性安排,服务出口还存在不合理征税现象。如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虽然对服务外包、文化出口和技术出口有一部分财政资金支持,但对于大多数服务贸易领域,特别是主要服务出口领域并未惠及。由于服务贸易企业轻资产的特点,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题。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散化,各个部门均有一些与之相关的促进政策,但不够系统。

  六是服务贸易在商务系统尚缺乏抓手。目前,只有承包工程中的建筑设计与劳务输出,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中医药出口、文化出口和离岸服务外包作为商务部门主抓的服务贸易领域。而对外贸易运输、对外保险、金融服务、国际旅游、广告宣传、影视音乐等均不在此之列。如何破解与货物贸易直接相关的服务贸易具有现实的紧迫性。此外,服务贸易大多未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之列,无法引起重视。

  三、以服务业开放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服务业的开放实际上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市场开放(领域行业是否开放)、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开放程度)及国内规制(部门行业规约实施)。从服务贸易角度来看,服务业的开放主要涉及交付模式中的商业存在,换言之,就是针对国外公司在本国的国际直接投资的开放。在此意义上,服务业开放本身也就是服务贸易的开放,扩大服务业开放就是直接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

  1.强化服务贸易政策与服务产业政策的协调

  新时期扩大服务业开放,应当遵循十八大报告“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部分中“强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的明确要求,从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国内服务业发展和对外开放出发,在开放中强化服务贸易政策与服务产业政策的协调,更好地以开放促改革,以竞争促发展。

  服务贸易是一国服务产业中可用于对外交换(对外贸易)的部分。服务贸易政策是调节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主要解决开放还是保护,即自由贸易还是贸易保护,促进还是限制的问题。一国服务贸易政策到底是实行自由贸易,或是部分的自由贸易,部分贸易保护,是由其经济发展阶段,产业发展水平所决定的。贸易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更加强调在多边贸易体系法律框架和我国外贸法及外资法等国内法律框架下,形成统一、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开放性贸易政策体系。

  服务产业政策是一国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产业政策包括产业发展政策,如发展目标、实现目标的战略、规制、实施路径等;产业组织政策,如产业布局、集聚,大、中、小企业的协同发展,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关系等;产业技术政策,如技术创新,技术原理突破,技术重点,技术标准,延展的知识产权政策等;产业促进政策,如通过财税、金融、人才等促使所需支持的产业由先导产业逐渐成长为支柱产业,最终成为主导产业。

  只有在正确把握服务贸易政策与服务产业政策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促进二者的协调。服务产业是服务贸易的基础,服务贸易是服务产业发展与提升的外源动力,二者互动发展,相互促进,才能达到产业水平的提升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一国服务产业政策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国际交流、竞争和合作,发展政策中有开放性目标指向,产业技术政策中有外源技术的引进与本国技术的输出,产业组织政策中本国企业的国际化,培育发展本土跨国公司,产业促进政策中国际规则与惯例的充分适用等。GATS将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列入其中,表明服务产业投资领域开放的特殊重要性,这也是服务贸易自由竞争的核心内容。市场准入、竞争政策、技术标准、规则的内部化(国内规则的严格要求)。服务贸易政策不可能离开服务产业政策而单独制定并实施,同样,服务产业政策也不可能单纯依靠内生发展提升水平,而必然要依赖于有效且适当的服务贸易政策来引入外源因素,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即国际竞争力。

  同时,应充分认识到,国内服务产业结构决定服务贸易结构,服务贸易结构又反作用于服务产业结构,服务贸易结构对服务产业具有先导作用,并促进国内服务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因此,服务贸易政策在促进自由竞争、扩大市场准入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当然,这种服务业的开放也应是符合国情的开放,适度的开放,即适应国内相关服务产业发展水平和具体产业状况,有选择的有步骤的开放。与此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服务产业政策的功能与作用,特别是服务产业战略规划、产业组织、产业技术支撑、产业结构、产业竞争和产业安全等政策所具有功效。只有二者充分沟通与协调,才能在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和国民福祉的提升这一终极目标。

  2.坚定不移地扩大服务业开放

  确立“在更广范围内推动国内服务领域改革,在更高程度上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有序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鼓励有实力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多边贸易体制平台,积极参与服务贸易规则制定。

  首先,进一步提高在GATS承诺下的开放水平。在统筹国内服务业发展和对外开放中,应当明确我国未来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就是服务业,因此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对待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与适度保护的问题,既要更加大胆地拓展服务业开放,又要考虑适应服务业发展阶段、水平以及承受能力。这就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业总体开放水平,即对我国已近承诺开放的100个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细化开放,只有提高部门开放度,才能提升服务业总体开放度,这是不容忽视的实质性问题。因此要对承诺开放的部门逐一落实深化开放的新举措。

  其次,积极推进我国签署实施的FTA中的服务业进一步开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的新要求。2013年5月24日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协定涉及许多新规则,不仅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而且包含了环境保护、劳工就业、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等新时期的新议题,是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和互利互惠的协定。未来我国已签署或正在谈判的FTA也应列入服务业开放与服务贸易的内容。与此同时,积极推进中美投资协定和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再次,深化内地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应更加积极主动地拓展在金融、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开放,到2015年力争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基本自由化。与此同时,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两岸ECFA框架下服务贸易协定的签署与实施,拓展两岸在运输、金融、IT与信息技术服务、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开放。

  最后,扩大服务业自主开放。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积极推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形成若干自由贸易园(港)区,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

  总之,应进一步协调理好服务业中协议开放与自主开放(单边开放)之间的关系,积极借鉴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在服务业

作者:李钢 编辑: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