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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中小微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平台)认定工作

【承包网】 发布于 2020/7/6 9: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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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工信厅、河北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等省有关7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河北省中小微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平台)认定工作,鼓励“小企业”发挥“大动能”,支持中小微服务外包企业迅速恢复生产和经营活动,推动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根据要求,河北省将以推动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便利居民生产生活和促进民生消费需求为出发点,聚焦省内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城乡居民生活公共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全省范围内认定一批具备“专精特新”特点的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平台,激活产业供应链条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申报条件包括,一是在河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且在2020年5月31日前登录河北省服务外包平台注册并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的服务外包业务类企业或平台经营者;二是承诺诚信经营,近三年或近期(成立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在进出口、财务、工商、税务、外汇、海关、知识产权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从事在岸外包和城乡居民生活公共服务、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四是经营离岸外包业务、年经营额连续三年超过5万美元(含)的工业和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五是为便利城乡居民生活、畅通供销渠道,以互联网或其他模式为城乡居民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年经营额连续三年超过10万元人民币或新注册的中小微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企业。

  评审认定采取网络申报和评审方式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20年6月15日前向所在市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企业申报材料PDF版。各市相关部门负责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各市商务部门;各市商务部门负责本市所有申请企业的材料汇总及平台注册信息的初审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推荐至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相关领域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同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现场复查,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网络公示。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河北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工信厅、河北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联合认定(有效期三年)。经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平台)因调整、分离、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个月内,向河北省商务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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